第558章 各方态度(1 / 2)

东恒青云 青竹翁 225 字 2024-05-13

8月10日,新安市政府对开发区化工厂、煤球厂、塑模厂下达行政命令。

化工厂、煤球厂、塑模厂给予行政处罚金每厂1000万元,肥料厂鉴于认识自己的错,积极应对,快速上排污设备,为老百姓增创收入,为环境恢复捐赠100万,特此,化在厂给予免行政罚款。

以上的化工厂、煤球厂、塑模厂一个月内交齐行政处罚金,并上排污设备、进行生产,否则新安市政府将以废厂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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